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补贴工作的通知》,旨在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和发展。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
1. 补贴对象
该政策适用于在辽宁省范围内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在辽宁省范围内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 补贴标准
对于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于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
3. 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补贴资金来源
该补贴资金来源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和发展。
5. 补贴效期
补贴资金发放后,需在6个月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将被收回。
6.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等;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7. 总结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和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