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证是哪个部门发的?哪三种人不能做月嫂?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月嫂证的发放部门
月嫂证是由卫生健康部门发放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月嫂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月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备案。
不能做月嫂的三种人
1. 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月嫂是一项专业的育婴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婴儿喂养、护理、消毒等。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不能胜任这项工作。
2. 患有传染病的人员。月嫂工作需要与婴儿长时间接触,如果患有传染病,容易传染给婴儿,对婴儿的健康会造成影响。
3. 有不良嗜好的人员。月嫂工作需要保证身心健康,如果有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等,会对婴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月嫂的职责
1. 照顾婴儿的生活起居,如喂奶、换尿布、洗澡等。
2. 监测婴儿的身体状况,如体温、体重等。
3. 帮助妈妈进行产后恢复,如按摩、做饭等。
4. 教育父母如何正确照顾婴儿,如喂养、抚触等。
5. 维护家庭卫生,如婴儿用品的消毒、家庭清洁等。
6. 给予妈妈心理上的支持和鼓励,帮助妈妈缓解产后抑郁等问题。
7. 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婴儿和自身的健康,如勤洗手、定期体检等。
以上就是关于月嫂证是哪个部门发的以及哪三种人不能做月嫂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文完